跨国继承纠纷案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,法院多元调解促遗产分割案结事了
2025-03-17 22:17:03 浏览量:8次
本案系一起涉及跨国继承纠纷的法定继承案件。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,育有三名子女(赵一、赵二、赵三)。赵某去世后,王某与子女因遗产分割协商未果诉至法院。争议焦点在于遗产范围不明确且继承人分居国内外,遗产管理程序难以推进1。
法院在审理中主动适用《民法典》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,引导当事人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为遗产管理人,并指导其完成遗产清理、清单制作及线上报告等工作。通过村委会、房屋征收指挥部等基层组织协助调查遗产状况,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1。
法律适用与制度创新
-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探索
本案是《民法典》实施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典型应用。法院通过释明法律,推动当事人共同选定管理人,解决了跨国继承中遗产清理、分配程序繁杂的难题,体现了法律对复杂继承问题的适应性1。 - 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司法延伸
法院借助基层自治组织力量,整合多方资源,实现纠纷的源头化解。这一做法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,还通过调解协议保障了继承人权益,彰显了司法裁判对社会治理的引导功能。 - 线上调解与继承权益保障
针对继承人分布海外的现实,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实现遗产报告与协商,既保障了程序公正,也体现了司法便民理念,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技术应用范本。
典型意义与社会价值
本案通过制度创新与多元调解,实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,具有三重启示:
- 法律层面:验证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,为后续立法完善提供参考。
- 社会层面:强化了基层组织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,推动构建“共建共治共享”的社会治理格局。
- 文化层面:通过柔性司法维护家庭关系和谐,呼应了民法典“保护民事权益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的立法宗旨1。
总结
此案展现了《民法典》新制度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,为跨国继承纠纷提供了高效解决路径,同时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注入法治动力,具有显著的示范意义。